莲安委办〔2010〕14号
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丽水市莲都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区安委办决定于2010年7月9日至16日组织督查考核组对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抽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考核内容
按照《丽水市莲都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责任书为基础,并结合区政府、区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同时,抽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工作手册情况;市、区或本单位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事故查处与结案及责任追究整改情况等,并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抽查考核方法和要求
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抽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地查看市、区或本单位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等。
书面汇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工作手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检查情况;四是市、区或单位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六是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三、考核时间和考核组组成
考核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总工会派员参加。
组 长:朱勇林(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孙黎明(区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区监察局、区督查室、区总工会各1人。
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临时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二)考核组要充分听取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查阅原始档案,实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防止督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52635,2127617,传真:2151995,2152669,电子邮箱:ldajj@liandu.gov.cn,联系人:孙黎明,杨兴。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府办,区平安办,李伟立副区长,李顺富副主任。
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