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 促进消防安全
结合本辖区“多合一”较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镇企业、行政村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预案》,并要求各村、企业做到“四个有”:有制度、有人员、有排查、有整改。镇区成立了义务消防队,现有7人,由工办负责安全工作副主任兼任队长,还有农民森林扑火队30余人。做到属地管理,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灾,相关责任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扑火队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中心镇建设要求,目前我镇在上级公安消防的指导下,正从队址选址、人员选聘、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维护、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网络等五个方面着手,积极筹建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设队员7名,队长由派出所分管所长兼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到位、负责人消防意识比较强的村、企业,及时肯定,树立“标榜”;对消防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差的村、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的,进行处罚。做到“抓两头、促中间”,使得“有样可学、有车要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