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安委办〔2006〕14号
各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6年8月16日5时45分许,莲都区老竹镇西子山采石场发生一起险石滑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据了解,死者王庆柳,男性,1960年5月出生,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为该采石场职工。8月16日凌晨5时30分,王庆柳同该场袁英金在第三个台阶取石块作业过程中,被上方一块松石块滑落砸中,王庆柳当场死亡。现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安全生产稍有疏漏,事故随时引发,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这次事故的发生,说明我区非煤矿山企业虽然在今年6月份领到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持证生产,但企业不等于本质安全。这次“8.16” 事故就是一个深刻的例子,作业人员对事故现场危险性预见不足、违规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惨重的损失,沉痛的教训,充分暴露出我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矿山企业未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人员安全思想意识不强,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二是企业职工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抱着侥幸的安全心理,求简单方便操作。三是企业对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疏漏。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事故为戒立足防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总结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大事,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矿山企业要以本次事故为戒,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的领导干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责任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认真分析当前事故多发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突出安全隐患整改,加强监管措施落实。要求全区非煤矿山立即停业整改,组织开展一次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重点:(一)露天矿山方面:(1)是否按开采方案要求,至上而下分台阶开采;(2)边坡是否达到安全要求;(3)险石、浮石是否清理到位,符合安全要求;(4)矿区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是否清识。(二)地下矿山方面:(1)是否真正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2)落实使用机械通风;(3)提升运输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4)采空区是否按要求处理;(5)保护矿柱是否按要求留存;(6)井下供电是否符合要求。(三)安全监管方面:(1)矿长是否全面履行职责;(2)安全员是否做到现场跟班作业,是否做到先检查后作业,对作业现场“三违”行为是否做到及时纠正和制止;(3)矿山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培训,取得合格有效证书持证上岗;(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赋予实施;(6)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7)职工培训教育是否到位;(8)安全生产台帐是否健全。要求各矿山企业要针对以上问题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2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区安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区安监局要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对查到以上重点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矿山立即停产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隐患也要限时进行整改。
三、要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整改隐患决不能心慈手软,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苗头的,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整治,限期完成整改,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的,要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通报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办、区府办,吴新民副区长,朱文生副主任。
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