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车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需进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体时优先送往卸货地点。
3.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蒸汽机牵引时,须用两辆货车与机车隔离;推进时可用一辆货车与机车隔离。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一辆货车与机车隔离。
4. 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启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或空转。
5. 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在车站、车场通过时,必须与热货物车辆隔线通行。
6. 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线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