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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时间:2006-4-13 0:10:06 来源:阅读数:


  (一)依法对全区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工作。
 (二)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开展企业特殊岗位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处罚。
 (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五)担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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